山西省制定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,明确十大举措和保障措施,要求到十四五末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660吨/日,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%以上,形成完善的污泥处理体系。

贵州省启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,要求钢铁、水泥、焦化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,设定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,目标到2025年65蒸吨/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。

广东省发布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,到2027年实现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3.2亿吨,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5700万吨,回收利用水平显著提升,推动绿色低碳发展。

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省级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,明确地方强制性和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管理要求,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和各方职责分工。

上海市18部门联合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,明确赔偿范围、责任承担和修复要求,建立责任明确、途径畅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确保生态环境损害得到及时修复和有效赔偿。
